各办公室: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学院制定了《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经院党委会议(2025年19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福州大学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5年9月15日
福州大学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福大委[2019]2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全院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促进全院教师以德治教、以德修身、以德育人,形成一支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队伍,进一步推动学院各项工作健康、稳定、持续的发展,结合学院实际,结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特点,现就加强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校师德建设规律,以“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为根本目标,以“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为核心要求,聚焦中外合作办学特殊性,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师德师风建设体系,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体教职工,包括中方专任教师、外聘教师(含外籍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教职工”)。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引领,把党的领导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坚持师德为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评价的第一标准;坚持中外协同,立足中外合作办学定位,构建“中国标准+国际规范”相融合的师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师德师风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坚持长效治理,健全制度机制与强化日常监督并重。
第二章 建设目标与核心要求
第四条 总体目标
构建“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保障”一体化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学院教职工坚定政治方向、涵养高尚师德、提升育人能力,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1、全体教职工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严守师德底线,杜绝任何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
3、形成“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浓厚氛围,打造具有学院特色的师德师风品牌。
第五条 核心要求
(一)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全院教职工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禁在任何场合(包括课堂、讲座、网络平台、学术活动等)发表、转发或传播有损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严禁传播宗教极端思想、西方错误社会思潮(如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论等)或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中国文化尊严的内容。
2、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全院教职工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课堂主阵地、网络新阵地,确保教育教学内容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外籍教师须签订《意识形态承诺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及意识形态相关培训,明确禁止传播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悖的观点。
(二)法律合规与职业操守要求
1、依法执教。全院教职工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外籍教师须接受中国教育法规相关培训,明确禁止性行为清单(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不端、歧视性言行、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宣扬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内容、贬低中国文化或教育体系的言论等)。
2、职业理想与社会责任。全院教职工应将“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作为职业使命,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践行“言为士则、行为世范”的道德追求,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杜绝“慵懒散奢贪”等不良作风。
(三)师德师风与育人能力要求
1、关爱学生成长。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平等公正对待每一位学生,不得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言语暴力、情感忽视或心理压迫。严禁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严禁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严谨治学与学术诚信。弘扬科学精神,恪守学术道德,严格执行学术规范,坚决抵制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买卖论文、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
3、廉洁从教与公平公正。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包括但不限于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通过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获取不当利益;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商业保险或其他商品;擅自利用学校、学院名义或公共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绩效考核、职称评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教学规范与质量提升。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不得敷衍教学、随意调停课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专业教育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外籍教师须严格遵守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学院师德监督与指导。
第三章 师德教育与宣传
第六条 分类分层教育
构建“全员覆盖、重点突出、中外协同”的师德教育机制:
1、常态化教育。按照学校有关部门的师德教育要求,加强教职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题研修等,每学年至少开展1次集中师德专题学习(含法律法规、职业规范、典型案例等)。
2、针对性教育。
中方教师:重点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专题学习、课程思政能力提升。
外籍教师:通过文化沙龙、国情校情工作坊、中国传统文化体验、中外教育理念研讨等形式,深化对中国教育政策、文化价值观及师德要求的理解,增进对中国国情和中华文化的认同。
行政管理人员:强化服务育人意识,重点学习“以师生为中心”的管理理念及廉洁从政规范。
3、创新教育形式。结合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特点,开发情境体验、案例教学、跨文化交流等互动式教育手段,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第七条 典型引领与氛围营造
1、选树先进典型,通过学院官网、公众微信号、电子屏幕、宣传栏展示等方式,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特别是中外教师协同育人的典型案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氛围。
2、建立师德教育资源库,收录政策文件、警示案例、优秀事迹等内容,供教职工常态化学习。
3、严禁任何形式的师德负面炒作,对师德失范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通报一起、警示一片”。
第四章 师德考核与奖惩
第八条 考核机制
1、考核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自我评价与他人评价结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职工考核的首要内容。
2、考核主体。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副院长及教师代表组成的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院师德考核的具体实施。
3、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教职工的政治立场、师德规范遵守情况、育人成效、学生满意度等,具体指标纳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表》。
4、考核程序。年度考核时,教职工需提交师德自评报告,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党员教师的师德考核须征求所在党支部意见。考核结果经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存入个人档案。
第九条 结果运用
1、正向激励。师德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人才项目申报、绩效分配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在资格认定、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岗位晋升、评优评先及各类人才项目评选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3、解除聘任。对存在学术不端、损害中方文化尊严、发表歧视性教学言论等行为的外籍教师,一经查实立即终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师德失范即解除聘任”条款,并建立师德跟踪评估机制。
第十条 惩处措施
对违反师德行为的教职工,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处分):
1、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情节较重的。暂停教学工作、调整岗位、降低岗位等级,延缓职称晋升或取消当年职称申报资格;
3、情节严重的。解除聘用合同(外籍教师终止聘任)、撤销教师资格(适用于符合撤销条件的中方教师)、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负面行为清单及对应处理标准,严格参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师德监督与保障
第十一条 完善师德监督体系
通过设立师德投诉举报信箱、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年度评议、师德状况调研、师德重大问题报告、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教学督导联动等多元建监督渠道,及时研究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政策措施,构建由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
第十二条 建立分类调查处理机制
一般师德失范问题:由学院师德建设工作小组牵头调查,形成初步处理建议报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涉及党员干部或处级以上干部的师德失范问题:同步报校纪委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均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 完善申诉机制
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答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解释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