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评审、报送和管理,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励对象为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三、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参评学年没有不及格科目,且至少一学期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符合教财函〔2019〕105号通知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参评。
(二)在参评学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校级及以上综合类荣誉称号至少1次。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评审方式。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应于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A4纸,双面打印)、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首页)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所有支撑材料需学院专职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线上填写要求另行通知。
2.学院初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进行初评,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据《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量化评分细则》进行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和公开、差额答辩。总评成绩由综合素质量化考核与现场答辩两部分构成,各占50%,经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综合评定产生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并排序,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所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学院排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评审。
五、其他
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梅努斯国际工程学院承担。